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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8-03-12 浏览次数:3915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两个月了,新税法中与我公司有关的税收优惠形式有哪些变化,享受不同税收优惠形式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如果纳税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类产品取得的收入,则可以享受减计10%的优惠,即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纳税人享受此类优惠,需要注意的有:原材料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产品应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则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

二、购置专用设备可按10%比例抵免所得税

新税法规定,纳税人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专用设备应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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