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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利用煤矿瓦斯发电 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

发布日期:2007-04-17 浏览次数:4628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指出,全部燃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矿企业全部燃用自采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报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电力产业政策鼓励煤矿坑口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机组,开发单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的内燃机组,以及大功率、高参数和高效率的煤层气燃气轮机(煤矿瓦斯)发电机组。

 

 

通知指出,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发电量原则上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需要上网的富裕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予以收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电费。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

 

 

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应当为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规定验收电厂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并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保电网的稳定和电厂的正常运行。

 

据悉,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上网电价,比照发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通过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所在省级电网销售电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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