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能股份

省证监局来公司宣讲证券市场监管动态

发布日期:2007-06-18 浏览次数:4315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2007614日上午,省证监局上市公司处张文生副处长等人来到我公司就近期证券市场的监管动态进行了宣讲。公司财务总监盛胜利、董事会秘书周庆霞和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宣讲学习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则》规定执行。

 

《规则》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股票转让的相关计算标准,规定了交易窗口期,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并要求其及时披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1、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以最后一次买入(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2、交易窗口期内禁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窗口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除了上述限制外,《规则》还规定了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时,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5、本规则除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的持股变动情况提出约束外,还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均遵守相关规定。

 

二、强调公司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相关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过程中相关责任人、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流程。重视媒体相关信息,关注公司股价,及时对不实传言和报道加以澄清。加强公司内外网站和内部刊物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信息没有在指定媒体披露前,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和公司网站上提前发布。同时还强调公司要谨慎使用委托理财进行股票投资,严禁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股票投资,严禁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努力做到内部管理到位、信息披露到位。

 

三、张处长对《公司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进行了分析评价,要求公司进一步充实完善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继续做好每次专题会议的记录、参会人员签到等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