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方式,包括公司门户网站等。
第三条 公司总办室作为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及日常工作;公司各部(室)依据本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公开并严格责任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信息必须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四)严格责任。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的公开信息负责。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简介、组织架构、高管人员、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经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年度主要财务经营情况、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情况;
(四)扶贫帮困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五)企业党建情况;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需采用公司门户网站形式公开的信息,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需采用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
第五章 保密审查
第九条 公司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密时,应当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第十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办室负责解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