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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日期:2007-06-19 浏览次数:399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国家电监会近期先后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电力企业、有关专家和有关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史玉波副主席出席并主持了座谈会。

    与会代表认为,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电力企业的活力充分展现,全国电力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体制和制度矛盾。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国务院出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任务,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是国务院5号文件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深化电力改革,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发展运行机制,是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会议认为,我国四年的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是积极稳妥的,是实事求是的。东北和华东电力市场开展了试点运行,对市场模式进行了多角度、多方位的探索。南方电力市场进行了模拟运行,华中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已基本形成,华北、西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正在抓紧制定,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会议认为,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大家对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正在逐步深化:一是电力市场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解决市场的有序和公平问题;通过引入竞争,解决电力工业的发展效率问题;通过价值规律,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电力市场建设是电力工业发展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电力市场的成功运行,需要体制、机制以及管理方式配套跟进,需要在改革方面达成共识,还需要必要的配套政策和一定的外部供需环境。三是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过程。四是电力市场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会议指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期间电力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牢牢把握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坚持区域电力市场的框架,坚持区域框架下的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监管、协调运作。考虑我国资源分布特点、电力工业发展历史和现状,以及国际电力市场建设经验,区域平台的建设应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最重要内容。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配套推进,从各地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在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过程中,要长远规划,同时要立足当前,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电力市场的起步方式和模式。

    会议明确,当前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探索利用现有体制、基于现实需求、培育区域平台,在继续推进竞争性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规范和鼓励开展双向、灵活、多样的电力交易,构建高效、稳健、安全、实用的区域电力市场。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价制度的改革,要进一步打破垄断,逐步构建多方参与、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

    会议认为,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各区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市场规划,梳理交易品种,研究和完善区域框架下的市场起步方式。二是巩固电力市场试点成果,继续推进竞争性市场的建立。当前应根据国办发19号文的精神,积极促进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促进形成反映电力资源状况和供求关系的电价联动机制,促进尽快出台平衡帐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三是基于现有体制和现实需求,从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入手,积极推进灵活、实用的双边交易,规范交易秩序。四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构建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发电侧市场主体;结合输配电价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用户侧市场主体,研究鼓励大型电力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直接参与电能交易的市场机制。五是探索市场机制与节能调度的有机结合。在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同时,利用节能调度工作,探索“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政府监管”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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