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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处理取得重大进展

发布日期:2007-08-28 浏览次数:3886

  

发电资产划转移交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近日印发《关于电力资产财务划分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发电和电网企业之间尚未签署发电资产划转移交协议或在移交协议中各自表述的有关遗留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这标志着厂网分开遗留问题的处理取得了重大进展,发电资产划转移交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集中精力解决厂网分开后的有关遗留问题,是国务院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确定的“十一五”前两年电力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电监会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改办)的工作汇报,组织骨干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并在办公条件上给予了重点支持。

    发电资产移交遗留问题大部分为资产财务方面的问题,如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投资收益分配、债权债务、担保承继、内部核算电厂工资结余和流动资金划拨等。因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同,解决这些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性意见,其中还包括一些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如部分电厂由于集资办电、投贷不分等原因造成的中央与地方企业的产权纠纷,电力建设和企业改制形成的“一厂多制”,有关“空壳电厂”的人员安排等问题。还有一些是在资产重组划分方案中出现的问题,如发电资产或股权的错划、漏划,改革期间擅自调整电厂产权结构导致发电集团不能顺利接收发电资产等问题。

    2003年以来,按照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七次会议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和电监会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协调解决了一些问题。从2006年8月份开始,电改办分别听取了有关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电资产有关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分类汇总,会同电力企业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共同研究,拟订了《协调解决厂网分开有关遗留问题工作方案》。2006年12月,经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组长办公会审定,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合理、操作简便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确立了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案问题分类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思路,决定由电改办牵头,集中力量统筹解决厂网分开发电资产划转移交有关遗留问题。
2006年12月以来,电改办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资委有关司局派人参加,会同有关电力企业和中介机构组成专题工作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对资产移交中的有关共性问题逐一研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点。对其中难以协商一致的疑难问题,工作小组进行了深入调研,实地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在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后,对资本金、项目前期费、投资收益、工资结余、折旧返还、流动资金、担保责任、债权债务、陈欠电费等共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共性问题共计10类80多项,涵盖资产划转移交遗留问题的80%。2007年4月,为了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促进问题的顺利解决,电改办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遗留问题测算会。经过严肃缜密的测算和各单位的不断协商,最后将涉及五大发电集团及其所属40余家发电企业(电厂、电站、公司)、两大电网及其所属18家网省公司的346亿元有争议资金全部协调落实到位。

    上述问题的顺利解决,得益于电监会党组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指导,得益于电网和发电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主动配合。共性问题的解决不仅大大减少了企业之间的协调成本,增进了企业之间的相互谅解与和谐,为解决其他遗留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改革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由于个案问题情况十分复杂,电改办采取了单个研究、逐一解决的办法。目前已处理完成的个案问题主要包括:河南焦作丹河电厂归属、新疆哈密二电厂划转、湖北青山热电厂“一厂三制”改制、辽宁锦州电厂非经营性资产接收和杭州闸口艮山门电厂老职工群体上访事件以及天生桥二级电站25%股权确认等。

    电监会表示,根据目前工作进度,厂网分开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有望在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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