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能股份

皖能股份公司董事会聘任施大福同志任总经理

发布日期:2009-11-23 浏览次数:402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的要求,上市公司总经理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鉴于目前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优福 先生兼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双重任职问题, 吴优福 先生向董事会递交《辞呈》,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091123,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吴优福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吴优福 先生在职期间,为实现公司“三个转移” 战略,推进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 吴优福 先生任职以来所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研究意见,董事长 白泰平 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 任施大福 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施大福 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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