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煤电发展路径 有序清洁灵活高效发展
发布日期:2017-02-09 浏览次数:5045
时间:[2017-02-09 ]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报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能源安全战略,决定了过去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电都将是我国电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社会对生态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能源科技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成为世界乃至我国能源变革的主流。我国煤电将由传统的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逐步转变为提供可靠容量、电量的同时,向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调节能力的基础性电源。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与新能源电源、非化石电源协调健康发展是《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规划》提出了将一系列目标与举措,力促煤电有序、清洁、灵活、高效发展:
有序发展煤电 严控潜在过剩风险
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费是同时完成的,这是电力区别于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粮食等其他商品的独特特征。电力的这一特征,客观决定了电力系统必须具备与电力负荷实时匹配的可靠供电容量。因此,在电源发展规划中,在确保水、核、风、光等各类非化石电源充分发展的前提下,还须根据负荷增长配置一定规模的火电。按此测算,为保证2020年全国用电需要,在优先保证非化石电源发电,并充分考虑气电发展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煤电仍需净增约2亿千瓦。
当前,全国电力需求增速明显放缓,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煤电储备项目规模偏大,煤电行业潜在过剩风险已经开始显现。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电装机已达9亿千瓦左右,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则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势必突破12亿千瓦,平均发电小时数将进一步下降至4000小时以下。
《规划》准确判断了我国煤电行业面临的潜在过剩风险,明确提出取消和推迟建设1.5亿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力争将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为实现这一调控目标,《规划》提出了定期发布煤电风险预警,实施“三个一批”,调减煤电基地投产规模等具体举措,煤电有序发展工作已初显成效。
清洁发展煤电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长期以来,煤电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的主要抓手。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减少425万吨和501万吨,占同期全社会减排总量的104%和119%;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从2010年的42%、46%,快速下降到2015年的29%、30%。《规划》进一步提出“十三五”期间电力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降低50%,为达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约265万吨、280万吨,占同期全社会减排总量的54%和47%;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到约19%、22%。
煤电单位煤炭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低于其他主要煤炭消费行业,燃煤发电是我国当前最清洁、高效的煤炭利用方式,也是实现煤炭清洁化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应重点提高北方京津冀地区电煤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散烧,切实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清洁发展煤电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是全面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我国现行煤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分严格,但标准的执行刚性有待加强。经测算,“十三五”期间,若对全部9亿千瓦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460万吨和450万吨。另一方面是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清洁发电技术,对新建燃煤电厂实施严格排放标准。
提高煤电灵活性 促进非化石电源充分消纳
“十二五”期间,我国80%以上的新能源电源集中在资源相对丰富的东北、华北、西北等“三北”地区开发建设。由于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弃风、弃光”问题凸显,尤其是冬季供暖期占比接近1/3的热电机组调峰能力受限严重,新能源消纳矛盾更为突出。
煤电是三北地区主要电源品种,提升其灵活性将是“十三五”期间增加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国三北地区煤电占总装机容量的60%,其中一半左右为热电机组,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仍将高于60%,热电比重也将有所增加。与之相比,抽水蓄能、调峰气电等灵活电源的占比到2020年仍不足2%。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三北地区电力系统仍将依赖煤电机组进行调峰。煤电机组不但总量大,其灵活性潜力也十分可观:通过灵活性改造,煤电机组可以增加20%以上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同时,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经济性也具有明显优势,灵活性改造单位投资一般不超过200元/千瓦,明显低于新建调峰电源投资。因此,为大幅、迅速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煤电,尤其是三北地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优化选择。
《规划》针对性的提出:加快推动北方地区热电机组储热改造和纯凝机组灵活性改造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三北”地区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约1.33亿千瓦,纯凝机组改造约8200万千瓦;其他地区纯凝机组改造约45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约4600万千瓦。在此基础上,综合实施外送消纳、负荷侧管理、优化调度等措施后,“十三五”末我国弃风、弃光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高效发展煤电 夯实立足之本
“十二五”期间,我国持续推进燃煤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改造升级,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2500万千瓦。煤电机组结构持续优化,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比例明显提高,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上升到78.6%,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达到41%。全国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5克标煤/千瓦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五年累计降低18克标煤/千瓦时,年节约标煤8000万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超过2亿吨。
煤电行业需要在能源转型升级浪潮中找准定位、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顺应发展趋势,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持续提高发电效率,夯实立足之本。为此,《规划》提出了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等综合措施,力争在“十三五”末将煤电平均煤耗继续降低至31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十三五”及中长期,煤电行业要跳出传统盈利思路,积极参与正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的电力市场,有序、清洁、灵活、高效发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和未来趋势的优化发展之路。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能源安全战略,决定了过去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电都将是我国电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社会对生态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能源科技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成为世界乃至我国能源变革的主流。我国煤电将由传统的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逐步转变为提供可靠容量、电量的同时,向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调节能力的基础性电源。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与新能源电源、非化石电源协调健康发展是《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规划》提出了将一系列目标与举措,力促煤电有序、清洁、灵活、高效发展:
有序发展煤电 严控潜在过剩风险
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费是同时完成的,这是电力区别于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粮食等其他商品的独特特征。电力的这一特征,客观决定了电力系统必须具备与电力负荷实时匹配的可靠供电容量。因此,在电源发展规划中,在确保水、核、风、光等各类非化石电源充分发展的前提下,还须根据负荷增长配置一定规模的火电。按此测算,为保证2020年全国用电需要,在优先保证非化石电源发电,并充分考虑气电发展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煤电仍需净增约2亿千瓦。
当前,全国电力需求增速明显放缓,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煤电储备项目规模偏大,煤电行业潜在过剩风险已经开始显现。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电装机已达9亿千瓦左右,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则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势必突破12亿千瓦,平均发电小时数将进一步下降至4000小时以下。
《规划》准确判断了我国煤电行业面临的潜在过剩风险,明确提出取消和推迟建设1.5亿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力争将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为实现这一调控目标,《规划》提出了定期发布煤电风险预警,实施“三个一批”,调减煤电基地投产规模等具体举措,煤电有序发展工作已初显成效。
清洁发展煤电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长期以来,煤电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的主要抓手。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减少425万吨和501万吨,占同期全社会减排总量的104%和119%;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从2010年的42%、46%,快速下降到2015年的29%、30%。《规划》进一步提出“十三五”期间电力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降低50%,为达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约265万吨、280万吨,占同期全社会减排总量的54%和47%;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到约19%、22%。
煤电单位煤炭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低于其他主要煤炭消费行业,燃煤发电是我国当前最清洁、高效的煤炭利用方式,也是实现煤炭清洁化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应重点提高北方京津冀地区电煤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散烧,切实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清洁发展煤电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是全面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我国现行煤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分严格,但标准的执行刚性有待加强。经测算,“十三五”期间,若对全部9亿千瓦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460万吨和450万吨。另一方面是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清洁发电技术,对新建燃煤电厂实施严格排放标准。
提高煤电灵活性 促进非化石电源充分消纳
“十二五”期间,我国80%以上的新能源电源集中在资源相对丰富的东北、华北、西北等“三北”地区开发建设。由于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弃风、弃光”问题凸显,尤其是冬季供暖期占比接近1/3的热电机组调峰能力受限严重,新能源消纳矛盾更为突出。
煤电是三北地区主要电源品种,提升其灵活性将是“十三五”期间增加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国三北地区煤电占总装机容量的60%,其中一半左右为热电机组,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仍将高于60%,热电比重也将有所增加。与之相比,抽水蓄能、调峰气电等灵活电源的占比到2020年仍不足2%。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三北地区电力系统仍将依赖煤电机组进行调峰。煤电机组不但总量大,其灵活性潜力也十分可观:通过灵活性改造,煤电机组可以增加20%以上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同时,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经济性也具有明显优势,灵活性改造单位投资一般不超过200元/千瓦,明显低于新建调峰电源投资。因此,为大幅、迅速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提高煤电,尤其是三北地区煤电机组灵活性是符合我国实际的优化选择。
《规划》针对性的提出:加快推动北方地区热电机组储热改造和纯凝机组灵活性改造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三北”地区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约1.33亿千瓦,纯凝机组改造约8200万千瓦;其他地区纯凝机组改造约450万千瓦,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约4600万千瓦。在此基础上,综合实施外送消纳、负荷侧管理、优化调度等措施后,“十三五”末我国弃风、弃光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高效发展煤电 夯实立足之本
“十二五”期间,我国持续推进燃煤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改造升级,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2500万千瓦。煤电机组结构持续优化,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比例明显提高,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上升到78.6%,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达到41%。全国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5克标煤/千瓦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五年累计降低18克标煤/千瓦时,年节约标煤8000万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超过2亿吨。
煤电行业需要在能源转型升级浪潮中找准定位、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顺应发展趋势,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持续提高发电效率,夯实立足之本。为此,《规划》提出了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等综合措施,力争在“十三五”末将煤电平均煤耗继续降低至31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十三五”及中长期,煤电行业要跳出传统盈利思路,积极参与正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的电力市场,有序、清洁、灵活、高效发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和未来趋势的优化发展之路。